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发布,对法释[2017]20号作出了修改,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促进司法鉴定人理论水平与技术能力的提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拟于2021年4月28日至30日联合重庆医科大学在重庆市举办“第四届全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培训班暨学术研讨会”,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1、医疗损害鉴定中的质量管理;
2、我国医疗纠纷鉴定的历史沿革及国内外实践;
3、妇产科医疗损害鉴定;
4、医疗损害鉴定技术路径探讨;
5、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的审查及其鉴定人出庭作证;
6、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评析;
7、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评析及投诉处理问题探讨;
8、浅谈民法典下医疗损害鉴定的发展方向。
9、交流研讨。
为了达到学术交流、开拓视野、共同提高的目的,本期拟组织相关内容论文交流研讨。现组织征稿(400字以内的大会交流发言摘要)内容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案例探讨;(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探讨;(3)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探讨;(4)医疗损害鉴定的关键技术问题;(5)与医疗损害鉴定有关的其他问题。
参加研讨的机构发言人需提前将相关交流材料向会务组提交。交流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联系人邮箱,文件以“单位-姓名-手机号”的格式命名。
投稿信箱及截止日期:244906151@qq.com ,2021年4月15日。
培训对象: 1、 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及鉴定协会领导;
2、 各鉴定机构负责人及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司
法鉴定人。
培训费用:20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等,统一安排住宿,费用
自理)
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8日-30日,重庆(具体地址见第二轮报到
通知)
报名方式:点击此处跳转研究院教育培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 021-52361148×2216或2208
传 真: 021-52367112
联 系 人: 封丽萍、邵景文
联系地址: 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邮编:20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