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晋峰(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书面作证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保障诉讼公正、效率的模式。鉴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书面作证制度研究的薄弱,有必要对书面作证制度的概念、特征、理论和实践意义等内容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充分分析书面作证制度在现行司法体系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书面作证制度的合理构建,除了要明确鉴定人出庭范围和程序等基本事项以外,还应当要对鉴定人拒绝书面作证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并对保障鉴定人书面作证制度能切实执行的配套体系进行全面分析、厘定,最终建立完善的鉴定人书面作证体系。
关键词: 司法鉴定;鉴定人;出庭方式;书面作证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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