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利
(国家法官学院,北京 101100)
摘要:作为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专门性事实问题的认定上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无论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还是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良性发展都至关重要。近年来,通过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民事诉讼法》层面对司法鉴定人遵守诚信原则的要求走向具体化;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衔接下司法鉴定人诚信制度体系的完善,仍需《民事诉讼法》层面的体系化安排,以及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规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司法鉴定人, 诚信原则, 司法行政管理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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