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胜超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 福州350025)
摘要: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活动的适用依据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多数专家认可”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半数以上专家认同,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技术方法不等同于一般的技术性知识,而是一种结构化的作业规范。技术知识经过一定的标准化程序,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转化为技术方法,从而获得规制效力。技术方法要符合四个形式要件:编制主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文件化。在个案中使用非标准方法,要遵循四项规则:个案可用规则;标准和规范优先适用规则;验证和确认规则;授权使用规则。
关键词: 司法鉴定, 技术标准, 技术方法, 标准化程序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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