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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鉴真相:华灯背后的“隐忧”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洁


“夜上海,夜上海,你是个不夜城。华灯起,乐声响,歌舞升平……”这是再令人熟悉不过的旋律,每当提及上海,人们总能联想到它就是一座布满旖旎灯光的“不夜城”。璀璨的灯火,迷人的夜景,让人流连忘返的同时,又有谁注意到它背后的隐忧?过亮的室外灯光所产生的“污染”给正常的居民生活、交通安全会造成影响,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证明哪些光源造成了“污染”,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污染”?这一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自然也少不了司法鉴定人的技术支持,他们化身技术调查官,投身光污染损害案件的调查、取证。


【事件回放】

197条投诉说“灯太亮,没法睡觉”

“这里的灯太多太亮了,晚上我们都睡不着觉。”家住静安区的吴阿姨痛苦地说。吴阿姨的家毗邻市中心某商业圈,车水马龙、一片繁华的背后,有许多和吴阿姨一样饱受灯光困扰的居民。大家于是纷纷向“市民热线”投诉。

2021年,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通过上海市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接到的光污染投诉举报线索达197条,占总投诉量的11%。静安区检察院发现光污染问题的集中反映度很高,后经走访调研和分析研判,认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办理。

然而,光污染属于新型环境污染,办理该类案件没有经验可循。如何证明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施等造成了“污染”,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检察院聘任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人为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持。

经过对居民投诉问题的综合分析得出,投诉主要集中在18个点位,包含店招牌灯光、台阶灯带灯光、广告牌灯光、室外电子屏幕灯光等。鉴定人按照“广告标识类”“LED显示屏类”“道路干扰光类”等进行分类,为每一类光源制定了专业鉴定方案。运用亮度计、照度计、全站仪等科学工具进行了数据采集,多次在夜间至次日凌晨对排查点位进行现场勘查。

然后鉴定人根据《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对干扰光的分类,采用这些标准体系中的检测技术方法,对光源的亮度或照度进行精确测量,并与标准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测试点位的亮度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值,最终确认有六个点位的光源亮度或照度超过了规定限值。

有了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依据,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案商户、工厂等对问题点位光源进行整改。经督促整改,涉案六个问题点位的照明设施有三个被拆除、三个调低亮度至限定值以下。困扰辖区居民多年的“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更有意义的是,这个光损害鉴定项目成果不仅成为检察机关处理光污染损害案件的有力证据支撑,还为参与光污染条例编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基础。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纳入了光污染治理内容,成为国内首部包含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为城市光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鉴定人说】

光污染已成为一种“城市病”

光污染的来源复杂多样。目前,对居民影响最显著的包括:超过标准限值的光污染局部照射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的窗户外表面,或直接射入住宅居室的景观照明设施(如投光、激光等);监控补光导致的车辆驾驶和行人眩光;户外广告牌、商场LED灯等;以及违反标准的建筑外墙反光材料和施工单位夜间作业的直射光等。

目前,市民对光污染认识较少,不少市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所遇到的让人难受的光线照耀其实是一种光污染,也有的市民虽然对光污染有所了解,却不知道如何维权。

关于光污染,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定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在第三级案由“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项下,增加“(7)光污染责任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光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2022年8月1日起,新修正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光污染具有局部性、不残留性、相对性等特点,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具有较高要求。光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识别光污染源,评估光污染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光污染致野生或养殖动物及人体健康等损害的数量和程度;判定光污染与野生或养殖动物及人体健康等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光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目前,光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依据《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和《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GB/T 38439-2019)等标准进行光污染检测和鉴定。根据城市区位的功能性质,可根据环境亮度划分为严格控制照明区域、低亮度区域、中等亮度区域和高亮度区域四类,分别对应不同光污染限值。其中,城市居住区及一般公共区属于中等亮度区域,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属于高亮度区域。按照干扰光的光源分类可以分为广告、标识或显示屏产生的干扰光;景观照明产生的干扰光;道路照明和室外作业场地照明等功能照明的溢散光形成的干扰光。在进行光污染鉴定时,明确受到干扰光的影响的对象十分重要,干扰光对朝向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朝向住宅建筑居室窗户方向以及对行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有不同的标准限值。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程宽)


【鉴定锦囊】

1.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浪费,形成节能环保的理念和行为,促进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增强对光污染的认识,积极参与光污染防治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适当的照明强度和时间,避免过量照明。

3.若住宅家中存在疑似光污染情况,如直射干扰光或照射住宅外墙的干扰光等,居民可申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光污染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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