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薛娇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摘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和司法鉴定具有目的一致性、证据相通性、程序正当性和立场中立性等共通性。为解决二者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壁垒和难题,需要重视二者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以法治原则的共生和价值互补理论为指引,加强法治框架下的分工合作,同时秉持融合发展现代化理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司法支持与监督。通过二者的融合发展,探索新时代有效破解二者在服务逻辑冲突、互补机制欠缺和程序衔接不畅等方面存在实践壁垒的全新改革实践路径。为此,应加强仲裁与司法鉴定的衔接和配合,加强机构合作与信息共享,在合作过程中优化服务流程与标准,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仲裁与司法鉴定融合的国际化发展。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 仲裁, 司法鉴定, 融合发展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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