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华东政法大学 公共法律服务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长期以来,鉴定咨询未得到充分重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鉴定咨询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质,并且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评估司法鉴定咨询社会效果的标准主要包括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其社会功能在于预防和化解纠纷,进而助力控制社会总支出,这是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构成部分的核心职能。为更好发挥鉴定咨询的作用,战略上需要促进司法鉴定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协同、司法鉴定与诉讼服务的整合,并保障区域间司法鉴定的协作。从建设角度来看,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也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积极探索并实践公私合作伙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运作机制。
关键词:司法鉴定, 鉴定咨询, 公共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6期
本文链接:点击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