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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鉴定评定规则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马陈骏1,咸雅旎1,张清华2

1.上海公安学院 侦查系,上海 200137; 2.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摘要:虚假鉴定一直是司法鉴定领域重点打击的鉴定乱象,对此相关部门积极通过立法完善虚假鉴定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力度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公信力。然毋庸置疑的是,虚假鉴定责任追究必须以虚假鉴定的评定为前提,但目前各地职能部门尚未建立科学客观的虚假鉴定评定规则,以致司法实践中对虚假鉴定的行为定性乃至责任追究步履维艰。根据虚假鉴定评定的主体权威性、环境独立性、内容复杂性、形式局限性、结果明确性和结论准终局性的特点,从虚假鉴定的主体、过程、结果等构成要素角度,构建出“鉴定意见是否错误”“行为是否违反鉴定标准”“鉴定人是否主观故意”等逐级递进式虚假鉴定评定规则,以解决当下虚假鉴定评定机制运行不畅、实效不佳等问题,保障虚假鉴定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功能性作用。

关键词:假鉴定, 错误鉴定, 要素评价, 规则构建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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