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霞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质生产力作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赋能司法鉴定领域智能化转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明确部署,为新质生产力与司法鉴定领域融合提供政策指引。解构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内涵,分析其与司法鉴定领域的耦合共生关系,指出当前存在智能鉴定法律规范缺位、数据泄露风险、深度伪造问题、算法黑箱困境以及新质鉴定劳动者匮乏等阻碍新质生产力充分释放的障碍。为此,提出制定融合智能元素的《司法鉴定法》、构建分级分类的数据访问与区块链存证机制、加强人工智能鉴定结果的标识义务以化解深度伪造难题、建立算法透明化问责机制并通过产学研融合培养兼具鉴定知识与智能技术的复合型劳动者,为司法鉴定范式跃迁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推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司法鉴定智能化, 数据安全, 算法问责, 人才培养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6年第1期
本文链接:点击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