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6年6月5日 上观新闻 作者 解放日报 刘雪妍
一只画眉被非法捕获,一头羚牛遭到猎杀,损失究竟是多少?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关乎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不是普通‘物品’,它们的价值也不只体现在个体本身。每一次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饲养,都可能对种群延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造成影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鉴定人郭雪艳说。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案件仍有发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大熊猫、金丝猴并称高山林区“三大珍兽”。画眉因鸣声婉转,长期被一些人非法捕捉、饲养和交易,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司鉴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队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既有秦岭非法猎捕、杀害羚牛案,也有非法猎捕、饲养画眉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生态环境到底受到了多大损害?
这正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作用的地方。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理解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医”。鉴定人通过物种识别、现场勘查、资料分析、价值评估等方法,对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进行专业判断,把原本抽象的生态损失转化为司法机关可以采信的证据。
在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中,鉴定通常要解决几个问题:涉案动物是什么物种,属于何种保护等级;非法猎捕、饲养、交易行为造成了多大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违法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受损生态环境应当如何修复。
这些问题,决定了案件不只是“抓了几只鸟”“猎了一头兽”,而是能否进一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崇明曾发生一起非法猎捕36只珠颈斑鸠案件。司鉴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队不仅评估了被捕获鸟类的损失,还对未捕获但受到影响的鸟类、生物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进行评估,最终为近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东海伏季休渔期内,王某假借科考名义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2万公斤。经鉴定,相关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也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和生态稳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500万元。
画眉案件则更能体现司法鉴定的精细化要求。王某在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2只画眉并长期饲养。鉴定人综合考虑画眉在2021年由“三有”保护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一法律事实,分别评估保护等级变更前后非法饲养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当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只靠事后的鉴定与追责。对普通公众而言,最直接的保护,就是拒绝购买、食用、饲养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非法捕猎、交易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进入自然区域时减少干扰,尊重野生动物栖息空间。
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是生态链上的一环。郭雪艳说:“司法鉴定用科学证据为大自然发声,而真正让山林有兽、天空有鸟、万物共生,还需要每个人把保护意识落到日常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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