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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与司法鉴定融合发展的多维路径建构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5日

张静茹1,张 钊2 ,秦冠英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2.甘肃政法大学 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


摘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均等”价值目标与司法鉴定的“科学公正”技术理性,共同构成了社会正义实现的二元支柱。从法哲学视角审视,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要求司法资源分配必须保障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则强调制度系统间需通过理性沟通实现协同。当前,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实施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推进,二者融合已成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期待的必然。然而,实践中存在体制机制壁垒、技术标准割裂与资源分布失衡等深层次的矛盾,亟需从法哲学基础与跨学科整合层面探索系统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司法鉴定, 公共法律服务, 融合发展, 跨学科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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