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动态
新质生产力赋能司法鉴定发展与改革:内在联系、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张思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司法鉴定本身即具有法律和科学的双重属性。新质生产力和司法鉴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司法鉴定发展与改革,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拉开了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改革序幕,取得了较为傲人的成果,但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仍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新质生产力赋能司法鉴定发展和改革的立法缺失,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科技创新体制尚不完善,司法鉴定新质人才队伍建设与现实需求不匹配,司法鉴定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定位不明确。因此,推动司法鉴定统一立法势在必行,着力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科技创新体制,完善发展布局,推动司法鉴定新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以新质司法鉴定力服务国家战略。

关键词:司法鉴定立法, 管理体制, 新质生产力, 公共法律服务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6年第3期

本文链接:点击跳转

友情链接 司法部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编:200063  电话:52361148
ICP许可证号:沪ICP备06050203号-1
微信订阅号